流程:
1.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,可到人事处劳资科即刻办理;
2.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(境)签证开具在职证明。需按规定提交因私出国(境)申请,待因私出国(境)申请审批同意后,
方可持审批复印件和《开具在职证明申请书》等签证相关材料,提交人事处综合科办理。
3.教职工开具在职身份证明,可到人事处综合科即刻办理。
使用材料:
注意事项:
1.学校中层干部如因私出境,须事先向校组织统战部提出申请,按组织统战部的要求进行逐层报备后,方可由人事处开具证明;
2.教职工在开在职证明方面有格式上的特殊要求,需事先准备好电子版格式;
3.教职工如有紧急需求,可提前与人事处电话联系(0591-88064912)。